基本字义
判
pàn ㄆㄢˋ
- 区别,分辨,断定:~明。~辨。~据。~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~断。
- 分开,截然不同:~然。~若两人。~若鸿沟。
- 评定:裁~。谈~。~卷子。
-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~词。~决。~案。
- 古代官名:通~。~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
方言集汇
判
粤语:pun3客家话:[宝安腔]pan3[沙头角腔]pan5[陆丰腔]pan3[客英字典]pan5[台湾四县腔]pan5[梅县腔]pan5[海陆丰腔]pan6[客语拼音字汇]pan4[东莞腔]pan3详细解释
判 pàn〈动〉
- (形声兼会意。从刀,半声。从刀,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。“半”是把牛分开。本义:分,分开)
- 同本义 [divide]
- 判,分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- 继犹判涣。——《诗·周颂·访落》
- 纪于是乎判。——《左传·庄公三年》
- 若七德离判,民乃携贰。——《国语·周语中》
- 遂判为十二,合为七国,威分于陪臣之邦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论》
- 又如:判割(分割);判妻(丈夫去世或与丈夫离异后再嫁的妇女);判散(分散);判礼(分离;分开);判迹(分道而行);判裂(割裂;分离)
- 判决 [judge;sentence;condemn]
- 太尉判状辞甚巽(恭顺)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段太尉逸事状》
- 又如:审判(审理和判决);判词(判决的文词);判牍(判决司法案件的文书);判有罪;判无罪
- 区别;分辨 [distinguish]
- 判天地之美,析万物之理。——《庄子·天下》
-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。——宋· 苏洵《六国论》
- 又如:判别是非;判正(分辨是非曲直)
- 裁定 [decide]。如:公判;评判(判定胜负或优劣);判事(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);判个死日(预知死期。判:断定);判命(判定人的命运;拼命);判析(裁决)
- [为了评价或强调的目的] 评定做上符号或记号 [mark]
- 使者呈上书看时,封面上判云:“汉大丞相付 周都督开拆。”——《三国演义》
- 又如:判卷子;判阅(批阅)
- 球赛中裁定球或球员的情况 [call]。如:判发球出界;判跑垒员安全进垒
- 通“拚”。舍弃 [forsake]
- 海波无底珠沉海,采珠之人判死采。——元稹《采珠行》
词性变化
判 pàn〈名〉
- 半 [half]
- 凡有责者有判书。——《周礼·朝士》。注:“半分而合者。”
- 卿大夫判县。——《周礼·小胥》。按:“宫县四面,判县两面。”
- 掌万民之判。——《周礼·媒氏》
- 璋判白。——《公羊传·定公八年》
- 天地判合。——《汉书·翟义传》
- 判决狱讼的官 [judge;justice]。如:州判;通判;判司(官名。掌批判文牍的官);判官头(雕绘着判官的马鞍)
- 裁决诉讼的文书 [court verdict]。如:判花(花押。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)
康熙字典
《子集下》《刀字部》 ·判 ·康熙筆画:7 ·部外筆画:5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����普半切,音泮。《說文》分也。从刀,半聲。《玉篇》分散也。又《增韻》半也。《周禮·地官·媒氏》掌萬民之判。《註》判,半也。得耦爲合,主合其半。又《周禮·秋官·朝士》凡有責者,有判書以治則聽。《註》判,分半而合者,故書判爲辨。又《前漢·翟方進傳》天地判合。《註》師古曰:判之言片也。又斷也。《唐書·選舉志》試身言書判。又《韻會》宰相出典州曰判。又通作牉。《字林》牉合其半,以成夫婦。《儀禮·喪服禮》夫妻牉合。又通作泮。《史記·陸賈傳》自天地剖泮。说文解字
《卷四》《刀部》 ·判分也。从刀半聲。普半切English
judge; discriminate; conclud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