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字义
尺
chǐ ㄔˇ
-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(亦称“市尺”。一尺等于十寸。西汉时一尺等于0.231米,今三尺等于一米):~素(a.一尺长的白绢,借指小画幅;b.书信)。~短寸长。~牍。
- 量长度的器具:竹~。
- 像尺的东西:铁~。仿~。戒~。
- 形容微少或短小:~布。咫~天涯。
方言集汇
尺
粤语:ce2cek3客家话:[客英字典]chak7[陆丰腔]chak7[梅县腔]chak7[台湾四县腔]cak7[沙头角腔]cak7[海陆丰腔]chak7[宝安腔]cak7[客语拼音字汇]cag5[东莞腔]cak7潮州话:ciêh4/cioh4cê1详细解释
尺 chě〈名〉
- 中国民族音乐音阶上的一级,乐谱上用做记音符号,相当于简谱的“2”,如“工尺” [a note of the scale in gongchepu ,corresponding to 2 in numbered musical notation]
- 另见 chǐ
词性变化
尺 chǐ〈形〉
- 喻短小或狭小的 [tiny]
- 尺泽之蜺也。——《后汉书·对楚五问》
- 又如:尺土(形容极为狭小的土地);尺地(极少的土地);尺铁(短小的铁制武器)
- 另见 chě
康熙字典
《寅集上》《尸字部》 ·尺 ·康熙筆画:4 ·部外筆画:1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����昌石切,音赤。《說文》十寸也。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,十寸爲尺,規矩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所識也。周制:寸尺咫尋常仞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《家語》布指知尺,舒肱知尋。《前漢·律歷志》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,一黍爲分,十分爲寸,十寸爲尺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夏十寸爲尺,殷九寸爲尺,周八寸爲尺。《周禮·司市》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。 又大尺曰施。《管子·地員篇》其施五尺。《註》施音遺,大尺之名。 又《小爾雅》五尺謂之墨。《周語》不過墨丈尋常之閒。《註》五尺爲墨,倍墨爲丈。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,其名爲墨,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。 又《唐輦下歲時記》二月朔日爲中和節,賜大臣戚里尺,謂之裁度民閒。 又法三尺,謂以三尺竹����書寫法律,故俗謂舞文爲弁髦三尺。今以三尺爲����具,非也。 又叶昌約切,音綽。《詩·魯頌》是尋是尺。叶下作若。 《韻會》通作赤。*考證:〔《說文》周制,寸,尺,咫,尋,常,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。〕 謹照原文常字下增仞字。〔《周禮·地官》置丈尺於絹布之市。〕 謹照原文地官改爲司市疏,市改肆。 说文解字
《卷八》《尺部》 ·尺十寸也。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。十寸爲尺。尺,所以指尺䂓榘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,所識也。周制,寸、尺、咫、尋、常、仞諸度量,皆以人之體爲法。凡尺之屬皆从尺。昌石切English
Chinese measure approx. 'foot'